25年冤獄用錢做補償 原來淨係值咁多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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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9/01/09 12:00

最後更新: 2019/01/11 18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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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有「竇娥冤」,現代也有「被砌生豬肉」而含冤入獄。若最得以翻案還個清白,那應該如何補償給含冤入獄的人?內地吉林有一男子不幸含冤入獄25年,翻案後最終獲賠460萬元人民幣(人民幣),創冤獄賠償最高數額紀錄。不過,逝去了的寶貴光陰,又怎能用錢補償。

含冤入獄超過25年的吉林男子劉忠林,近日獲賠460萬元人民幣(下同),創下內地冤錯案國家賠償的最高數額紀錄。但內地媒體報道,他的生活並沒能因此回歸正常軌道,新的苦惱也隨之而來。

「最好時間被奪 仍一場空」

1月7日,劉忠林從吉林遼源中院拿到了國家賠償決定書,共獲賠460萬元,包含人身自由賠償金262萬餘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97萬餘元,打破此前同類案件的賠償紀錄。內媒報道稱,最終賠償雖與當初1,667萬餘元的索賠金額存在差距,劉忠林仍覺得單從物質方面已經滿意;但同時,劉確信這筆錢無法彌補他的損失,「我最好的時間都被剝奪了,現在沒有家,沒有後代,仍是一場空。」

劉忠林出生於1968年,一場發生在1990年秋末的命案,奪去了他25年3個月的自由,使他成為公開報道中被羈押時間最長的蒙冤者。2018年4月20日,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他無罪。

與女友分手 因財兄弟決裂

隨後,劉忠林跟隨表姐一家落腳遼源市東豐縣。2018年10月中旬,劉向吉林高院申請借款50萬元買了新居,與他相處近半年的女朋友卻因款項使用矛盾與他分手。女友希望用這筆錢結婚,辦完婚禮再領證,劉擔心被騙作罷;久未聯繫的親兄弟開口向他借50萬元,劉忠林斷然拒絕,兄弟決裂。

報道指,因為這筆賠償金,劉忠林沒法再相信別人,總覺得別人接近他都是想打錢的主意。他曾在吉林東豐縣的萬家樂超市打工3個月,後因處理國家賠償和買房等事辭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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